相片震撼网民,有人笑言「性福大楼?」、「土地问题」、「会唔会好似天水围变打卡热点」。也有人批评2人行为离谱,「公众地方嚟㗎!」、「道德沦亡!」。
房屋署表示,非常关注近日社交媒体流传一则关于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梯间怀疑有人作出不雅行为帖文,除已就事件通知警方外,亦已即时于洪福邨各住宅及服务设施大楼张贴告示,提醒市民切勿在公众地方作出违法行为,同时,屋邨办事处已安排保安加强巡逻,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会立即向警方举报;根据纪录,办事处过去未有接获相关投诉。
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位置,一对男女脱至半裸疑似亲热。(Facebook)
虽然天色已黑,但由于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灯火通明,2人行为被远处街坊拍下全程直击。
网民笑:变打卡热点
网民看后哗然,有人笑说「性福大楼?」、「酒店钱都悭?」、「土地问题」、「会唔会好似天水围咁,变打卡热点?」。亦有网民批评2人行为离谱,「公众地方嚟㗎!」、「道德沦亡!」。
公众地方猥亵刑罚是什么?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另外,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1条,任何人如在香港发布淫亵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如相关社交媒体或即时通讯群组的伺服器设于香港,亦受规管。


